关于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9号)

发表时间:2015-12-10 阅读次数:924次

       现公布《关于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局长  张茅
2015年11月10日


       关于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适应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现决定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3号)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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