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4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6-11 阅读次数:1054次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所:

 

  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12〕3号),结合《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施行,为广泛宣传《管理办法》,宣传饮用水卫生知识,增强全民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及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市卫生计生委决定于2014年6月9日至13日开展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共同关注饮水卫生。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管理办法》主题宣传

 

  市卫生计生委将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管理办法》宣贯活动。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根据辖区特点,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管理办法》各项规定,使《管理办法》获得更广泛的知晓度。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通过上海卫生监督信息网、上海卫生监督微博等网络平台,开设《管理办法》宣贯专栏,通过网络向社会介绍《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深入社区、学校和商业区等,举办现场咨询活动,面对面地向群众宣讲《管理办法》及饮用水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知识,提升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

 

  (二)开展《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专题培训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组织对卫生监督员及协管工作人员、供水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培训,讲解《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知识,提高卫生监督服务质量,增强供水单位自身卫生管理能力。

 

  (三)开展饮用水科普知识与健康知识宣传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健康教育所要针对社会公众关注的饮用水科普知识与健康知识,组织专家力量,发挥专业优势,开展饮用水科学知识与健康知识专题讲座和普及宣传,引导群众形成科学的饮用水安全理念和正确的饮用水安全行为。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充分发挥专业骨干作用,面向群众制作和发放饮用水知识宣传资料、开展饮用水现场快速检测服务和观摩活动等,让广大群众获得饮用水卫生科学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三、活动实施

 

  (一)准备阶段

 

  5月19日至6月8日,制定实施方案,制作有关标语、展板、宣传册等宣传资料,筹备各项活动,落实宣传活动场地。

 

  (二)实施阶段

 

  6月9日至13日,开展以《管理办法》宣贯为核心内容的多种形式宣传、咨询与服务活动。

 

  (三)总结阶段

 

  6月14日至6月底,总结宣传周工作情况、经验及宣传活动效果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所要高度重视本次宣传周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好宣传周活动。

 

  (二)突出宣传主题

 

  要紧紧围绕《管理办法》这一主题,动员专家及社会各界参与,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三)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要切实发挥好上海市12320卫生热线和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作用,及时为群众释疑解惑,积极受理投诉举报,依据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认真听取群众对饮用水卫生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工作质量与水平。

 

  (四)认真总结评估

 

  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总结,查找不足,积累经验,评估效果,为明年更好地开展宣传周活动奠定基础。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所在2014年6月底前将宣传周活动总结、统计表、相关图片资料等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联系人:周晓梅、张震巍;

 

  联系电话:23117908、23117904;

 

  传真号码:23117913;

 

  电子邮箱:jdc@smh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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