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食品安全溯源与预警技术研究趋势分析

发表时间:2011-09-02 阅读次数:785次
食品安全溯源与预警是在生产、加工和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中,对食品以及有可能成为食品组成成分的所有物质的溯源或追踪能力,并通过对其监测追踪量化分析信息通报预报等建立起一整套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溯源和预警的功能系统。
   溯源与预警是一种有效控制产品质量的技术手段。欧美等发达国家与我国对食品安全溯源的理解相似,政府只注重最终结果,对采取的技术手段并没有强制规定。但是有些国家对某些产品的溯源进行了强制要求。例如,2002欧盟出台(EC)No 178/2002号法规,又称食品安全白皮书,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凡是在欧盟国家销售的(国产和进口)食品必须具备可追溯性,否则不允许上市;2002年美国发布的“公共安全和生物恐怖主义防备和反应法案”要求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分销、接收等环节进行记录保存,以实现食品的可追溯;日本也在2001年和2002年分别对牛肉和水产品的追溯提出了许多强制性要求。我国在该领域的法律法规还需进一步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的食品科技体系主要是围绕解决食物供给数量建立起来的,目前还没有广泛地应用与国际接轨的危险性评估与预警技术。比如,与发达国家相比,食源性危害关键检测技术和食品安全溯源和预警技术还比较落后。转基因技术的应用一方面给食品行业的发展带来良好的机遇也增加食品安全的不确定因素。目前,受管理、商业、社会、政治、学术诸多方面的限制,科学的统计数据很难获得,对转基因食品进行风险分析与预警非常困难,这给食品安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另一方面,我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是以对不安全食品的立法、清除市场上的不安全食品和负责部门认可项目的实施作为基础的。这些传统的做法由于缺乏预防性手段,故对食品安全现存及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不能做出及时而迅速的预控。因此必须建立一套评价和降低食品安全事件出现的新方法,同时加强对与食品有关的化学、微生物及新的食品相关技术等危险因素的评价与预警,从而逐步健全我国的食品安全评价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2003年,中国农科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成立时设立了风险分析研究室;2006年颁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规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2007年5月,农业部成立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并自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投稿人:岳进

版权所有: 上海交通大学陆伯勋食品安全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