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生素C罚单 我企业积极应对

发表时间:2013-04-07 阅读次数:208次

    华北制药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张廷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公司从未向美国市场出口过维生素产品,而另一家被告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出口美国的维生素产品也仅占中国出口量的20%不到,“我们感觉到这个判决是极其霸道和不合理的,也是不公正的”。按照美国法律程序,在判决出来后28天内,可向法院提交一个动议,要求变更,更改甚至是完全撤销这个判决。现在集团公司正在积极应对天价罚单,准备向法院递交书面动议。


    作为上市公司的华北制药也发表了“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公司涉诉事宜进展的公告”,认为本案的审理结果严重背离事实和法律,极不公正。其相关行为完全符合当时中国的法律、法规,是完全按照当时政府的强制性要求所进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曾经就此案数次明确告知美国法院,河北维尔康公司实施的相关行为是根据中国政府的要求所作出。但美国法院和陪审团对此不予承认,仍然判定河北维尔康公司承担巨额惩罚性赔偿。河北维尔康公司声明其将继续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实际上,华北制药面临的这起诉讼案已经拖了8年。2005年,中国有4家制药企业涉嫌垄断维生素C价格而被美国方面起诉。其中,中国制药集团与原告达成了2250万美元的和解协议;江山制药在去年5月份达成了总额约为1000万美元的和解,此案的另一被告,东北制药也选择了庭外和解。江海证券食品行业分析师李征接受采访时表示,10亿元的赔偿最终成为空头支票的可能性不大,但上述企业之后启动的上诉程序将耗时长久,终审判决预期数年乃至更长时间才会有结果。美国反垄断诉讼有很多可以做的选项,法院直接判决是一种情况,还可以选择跟司法部、美国相应的反垄断机构和解,也可以跟相应的企业和解。从目前判决的情况看,完全逃脱责任的可行性比较小,最好的办法就是选择相应的机构和解,赔偿的金额也会少一些。
 
    李征同时指出,随着市场全球化的进一步加剧,希望这一事件对走出去的企业敲响警钟,不了解或者错判相应法律和市场,对于很多企业都是致命的。 (徐振刚)
 

    来源:糖酒产业网

版权所有: 上海交通大学陆伯勋食品安全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