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1月28日讯 据东森新闻网报道,台“立法院”28日举行临时会,三读通过“食品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更名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加入第三方查验机制,并将食品掺伪或假冒罚锾,提高为6万元到5000万元;产品标示不实者,罚锾提高为4万元到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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