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批“减法”换市场“加法” 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惠及千万户经营者

发表时间:2017-04-17 阅读次数:368次

  销售食品要办理《食品流通证》、开饭馆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同时还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混合业态经营越来越普遍,经营者花几倍时间,准备多份材料,跑多个证审批手续的现象在2015年前并不少见。而随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许可制度改革的推进,这种局面已得到彻底改变。目前,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全国已基本落地,即食品经营者不管业务范围涉及哪一种,只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证就可以了。
 
  总局依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以及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精简许可事项,将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单位卫生许可逐步统一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此举既集中了审批职能,又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食品经营者按照经营项目办理许可。这项改革的推行,惠及全国1200多万户食品经营者。
 
  新证亮点多
 
  近年来,总局先后制定并发布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初步建立了从形式到内容,从制度到操作的完全整合的食品经营许可机制,实现了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衔接,落实“先证后照”的要求,并为食品经营许可简政放权的具体落实提供了法规依据。
 
  2015年10月1日,总局正式启用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将食品经营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和单位食堂三大主体业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热食制售、冷食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等经营项目进行分类许可,更突出了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经营项目风险,并新增网络经营的范畴,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创业空间。
 
  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使用社会信用代码登记制,增加了经营者信息二维码,消费者通过手机扫描就可以随时了解食品经营者的信息,便于群众监督。同时,新证的有效期由以前的3年变成现在的5年,更方便了食品经营者,也明确了日常监管机构、日常监管人员、投诉举报电话、许可证发证机关和签发人,监管责任更加明晰。
 
  此外,在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还明示了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将许可和监管的范围延伸到食品贮存环节,加大了对外设仓库的核查和监管力度,有利于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的盲区死角。
 
  申请渠道接通网络,是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又一亮点。食品监管部门在网站上公布经营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经营许可申请。食品经营者可以足不出户地通过网络在线申请,在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核查通过后,携有效证件即可到办证窗口领取许可证。这使农村、山区或者偏远地区群众不用多次往返于办证窗口,节省了人力、财力和时间。
 
  不断加强督促落实
 
  2016年,各地食品监管部门在总局的指导下,积极推动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工作落地,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方便和实惠。
 
  最早全面启用“二证合一”许可系统的海南省,发放了全国首张《食品经营许可证》;吉林省则将许可审批系统与监管平台数据共享,实时互联,审批一家监管一家,实现许可审批环节向监管环节的纵向延伸,探索实施食品安全智慧监管。
 
  为落实改革的具体要求,总局还建立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促进了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和基层监管所5个业务层级贯通,平台具备食品经营许可业务办理、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查询两大功能,并为实现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业务办理向食品经营许可证业务办理平稳过渡和顺利交接提供了交互平台以及技术支撑。
 
  总局不断修改完善食品经营许可系统,印发了《国家食品经营许可数据交换技术规范及要求》,指导各地与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同时,还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合规性检查,重点对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的使用、许可工作质量和经营条件持续合规进行检查。
 
  推进四类场所许可整合落地
 
  2016年,总局积极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将开展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场所许可整合工作作为重点来抓。2016年3月,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总局联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整合后调整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对4类场所卫生许可和食品经营许可整合调整有关事项做出了规定,要求2016年6月30日完成整合调整工作,同时加强对餐饮服务场所事中事后的监管。同年8月,总局发文明确许可整合后调整食品经营许可的具体条件。
 
  2016年9月,总局联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同部署,对全国许可整合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此次行动中,4个督查组分别对河南、安徽等8省(市)4类场所许可整合的落实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
 
  截至目前,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全国已基本落地。经营许可从多种证到一个证,减少了食品经营者的行政审批事项,填补了管理真空,方便了行政管理相对人,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审批效率,符合目前我国正强力推进的行政审批改革所追求的“精简、效能、便民”理念。

 

来源:中国医药报

版权所有: 上海交通大学陆伯勋食品安全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