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农药残留要警钟长鸣——由“毒鸡蛋”、“毒死羊”事件谈起

      最近波及欧洲多国的“毒鸡蛋”以及我国山东大葱“毒死羊”事件,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如何对待农药残留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又一次提到食品安全工作者的面前。
      今年8月,欧洲禽类产品主要出口国荷兰爆出,该国147家农场的鸡蛋含有杀虫剂氟虫腈,为此,荷兰、比利时、德国等国下架了数以百万计受氟虫腈污染的“毒鸡蛋”。随后“毒鸡蛋”还流入比利时、德国、英国、法国、斯洛伐克等欧洲多国。
      氟虫腈(fipronil),商品名为)锐劲特(Regent),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杀虫谱广,可用于防治蚜虫、叶蝉、飞虱、鳞翅目幼虫、蝇类和鞘翅目等重要害虫,其杀虫机制是阻碍昆虫γ-氨基丁酸控制的氯化物代谢,可施于土壤,也可叶面喷雾,该农药是本世纪初,我国取代甲胺磷等剧毒农药的主要品种之一。本世纪初,笔者主持的科研团队受农业部委托,先后开展了锐劲特在水稻及蔬菜生态系统中的残留动态研究,为该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提出了科学依据。后因锐劲特对蜂类有极高的毒性,并对稻田寄生蜂及其他害虫天敌有较强的杀伤力,滥用该药不利于农田生态保护,农业部于2009初发文除卫生用、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在中国境内停止销售和使用含氟虫腈成分的农药制剂,也就是说锐劲特自2009年7月1日起被禁用。同时,我国对进口禽蛋及其产品实施严格的检验检疫准入管理,目前包括荷兰在内的欧盟各成员国的新鲜禽蛋和禽蛋产品均尚未获得检验检疫准入资格,不能向我国出口,因此,我们不必担心我国有受氟虫腈污染的 “毒鸡蛋”。
      另一事件是,不久前,山东寿光东公孙村一养羊户给羊喂食了从附近的一处蔬菜预冷库捡拾来的部分葱叶后,出现了羊集中死亡的现象,即所谓的山东大葱“毒死羊”事件。
      据调查,问题大葱由寿光市发葱商董某从沈阳市于洪区解放村购进,经对大葱进行去根、去烂叶初加工后贮存于冷库中。该地某种植户承包200余亩地种植大葱,8月初其向大葱喷洒了剧毒农药,于8月22日将5.2万斤大葱销给寿光市发葱商董某。抽检结果表明,该批次大葱含有国家蔬菜禁用农药甲拌磷,事发后,寿光市组织有关部门,全部收集了问题葱叶及封存的问题大葱,并进行无害化销毁。目前,对相关人员的处罚正在依法依规进行。
      甲拌磷又名西梅脱(Thimet)或称三九一一,是一种广谱、内吸、有机磷类高毒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国标GB 2763-2016中指出甲拌磷的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值)为0.0007mg/kg b.w,最大残留限值为0.01 mg/kg。其作用机制是抑制胆碱酯酶活性,造成害虫神经生理功能紊乱。农业部第199号公告中明确指出甲拌磷属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上。然而一些食品安全监督陆续抽检结果显示,部分韭菜、芹菜等蔬菜仍检出甲拌磷残留,其原因可能是菜农在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或由土壤等环境污染所致。“毒死羊”事件的当事人不仅违规使用农药品种,而且从使用到收获的间隔期也没有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范进行,从而导致严重后果。
      众所周知,农药是食品污染的重要源头之一,以上二个事件表明控制农药残留危害任重而道远。我国农药施用量及单位面积用量均列世界前茅,加上受农药污染的农田数量大,农药对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产品安全的威胁仍十分严重。据王鹏等2016年研究报道,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的最新一次针对我国农产品抽样检测报告显示, 在为期半年的时间内, 分别选取了某市3家大型超市, 将各个分店作为调查取样对象, 针对相应的瓜果蔬菜以及豆类等进行检测, 得出的结果为: 在所选取的样本中, 有近 80%以上的食品含有农药残留成分, 而其中有 15种 食品样品的农药残留量超出了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同时, 有28%的食品样品检测出使用了国家禁用的农药。
      这些年,我国对农药的监管力度在不断加强,国务院发布新的《农药管理条例》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当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农药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药名称、用量、生产企业等;农药使用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同时,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也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等10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准规定了食品中 2,4 -滴等 433 种农药4140项最大残留限量 ,并于2017年6月18日起执行。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特点:一是制定了苯线磷等24种禁用、限用农药184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为违规使用禁限农药监管提供了判定依据。 二是按照国际惯例,对不存在膳食风险的33种农药,豁免制定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增强了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和系统性。 三是除对标准中涉及的限量推荐了配套的检测方法外, 还同步发布了106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这些条例和标准对于规范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及防止农药残留起到法律法规性的作用。目前出现的事件告诫我们,必须大力宣传这些新法规,新标准,向从业人员普及合理使用农药技术,提高他们的严格遵循法规的意识,同时,监管部门要恪守职责。鉴于欧洲一些发达国家都时有发生农药污染事件,在世界经济日益趋向一体化的今天,为保障食品安全,更应该引起我们各部门对农药污染的高度重视,防止农药残留要警钟长鸣!


作者:陆贻通

个人简历:

      上海交通大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上海交通大学资源环境科学系系主任、农业环境生态研究所所长,陆伯勋食品安全研究中心副主任,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教学督导,学术道德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环境化学、农产品有害物质分析、农药残留检测及食品安全检测与评价及生态毒理学等方面的教学和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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