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件中的法制化建设

   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与世界其他经济发达、文明发展程度比较高的国家相比,有两个明显的区别:一是非法添加化学物质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高于微生物污染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另一是人为、故意的行为造成食品的不安全比例相当高。

   2007年,美国政府接到报告,反映某些家庭有宠物狗死亡的案例发生,怀疑是狗粮质量问题所致。美国政府立即开展调查并迅速查明确系中国出口到美国的狗粮中含有三聚氰胺,引起宠物狗的死亡。在这起事件之前,美国政府对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以提高饲料蛋白质含量的做法一无所知,但十几例宠物狗的死亡,就能唤起政府相关部门的迅速反应并予以追查,说明其对食品安全信息搜集、排查、追溯的机制比较完善,民间对食品(饲料)质量的反馈渠道比较畅通。而我国是在三鹿事件后、二十几万人受害后才开始调查。个别消费者遭遇不安全的食品以及由此所带来的健康的损害、经济的损失,没有方便快捷的反映渠道、没有畅通的调查机制。因信息强烈的不对称,而无法维权。
   2008年之前,尽管我们也遭遇了安徽阜阳婴儿奶粉事件、民工粮事件、吊白块事件等等,但是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摧毁了一个正规免检企业、动摇了一个如日中天的行业、冲击了无数中产阶级家庭、催生了更为严格的法制化建设进程,对食品安全本身来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今天,为应对高涨的CPI,当发改委频频约谈众多食品加工企业之际,而婴幼儿奶粉进口商和进口企业底气十足地不断提价,表明优质产品及其企业正在收获信用溢价,而我们则付出了诚信缺失的重大损失。
   三鹿事件之后,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起施行);2009年7月8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7月20日起施行);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起施行);2010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对外发出《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2011年4月20,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截至到2011年4月底,开展了两次关于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实施条例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刑法修正案(八),修改了与食品安全犯罪相关的条文,也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这充分反映了人民政府重拳出击,捍卫人民生命健康的决心。我们期待着,随着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完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12字方针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查处食品安全犯罪,使得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作者:盛漪

者简介
盛漪 博士,食品科学与工程系 副教授
上海交通大学陆伯勋食品安全研究中心 主任助理
1975年2月出生。2003年4月毕业于江南大学食品学院,获工学博士学位。2007年4月,美国佐治亚大学食品科学系完成食品安全HACCP专业培训。2008年7月至2009年1月,以访问学者身份前往美国加州州立科技大学乳品科技中心,在美国乳品科学学会(ADSA)主席Dr.Philip S.Tong的指导下开展研究工作。
2005年获得上海市农业高等教育发展基金奖。2009年9月获上海交通大学晨星青年学者计划——优秀青年教师后备人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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