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些年来我国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却让百姓谈“食”色变。从小面积的问题爆发到大面积的恐慌,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影响到了政府的公信力,甚至影响社会的稳定。此外,物流、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各地之间的合作不断加强,这也为食品安全问题的控制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在以陆伯勋食品安全研究中心为依托的2011年学生暑期实践项目的一项问卷调查中,我们发现“一些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引发民众过度恐慌的原因”时,多于一半的调查者选择了“缺乏信息发布的规范平台,信息发布不够全面,信息分散且笼统”。另外,有五成消费者对食品信息的非常需求,说明了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信息方面的渴求。当被问及“您对哪个来源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最为信任”时,47.18%的消费者选择“专业及权威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建立一个权威专业的食品安全信息交换机制,可以部分满足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信息的需求,减少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不必要的恐慌,同时也让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政府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在食品安全信息交换方面亦是如此。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我国食品安全信息交换中面临诸多突出的问题,如缺乏食品安全信息采集、分析、追溯、反馈与交流机制,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主体分散,缺乏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平台以及公众参与缺失、反馈不足等。
食品安全信息的交换是一个沟通、互动的过程。在食品安全治理中,企业、第三方和政府是食品安全治理的中心,因此,政府、企业和第三部门都应该参与到食品安全信息交换中,形成一种有效和良性的互动关系,从而使得食品安全治理得以有效协调和整合。
政府要明确其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主体的作用。《食品安全法》的颁布给我国食品安全信息交换机制的构建提供了一个法治保障。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要求“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并就信息公布主体进行了规定。完善信息公开网络,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例如通过统一的食品安全网发布信息。由卫生部牵头,建立单独的食品安全信息网,整合中央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统一信息发布主体和发布渠道,根据生产者、消费者、科研机构和人员等不同信息获取者的需求,对食品安全信息进行分类发布,提供公众反馈信息的途径,增强政府、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搭建通畅的信息桥梁。同时,政府要积极推进食品法规法治建设,完善溯源、风险分析和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
《食品安全法》中明确指出,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作为第一责任人,食品企业对于食品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企业应该在管理体制、工作理念、工作方法、生产经营上严把食品安全关,更应该注意“源头治理,全程监管,预防为主”。从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交换机制来看,企业是食品安全信息的主要提供者之一。目前,食品企业对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信息的渠道主要是公司网站、食品标签、广告、食品安全认证。这些食品安全信息零散杂乱,使得消费者获取它需要更多的成本和精力。因此,在政府构建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平台的同时,企业应该同步进行相应的准备,为食品安全信息的提供做好准备,包括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品溯源制度、风险分析和召回制度;构建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等。此外,企业要做好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企业是食品安全的参与主体,只有企业从内部把好食品安全关,食品安全体制建设才能真正实现突破。对于食品行业而言,第一线的从业人员往往入门门槛较低,对于食品安全的意识相对比较薄弱。另外,还存在着从业人员更换频率高、年龄跨度大、文化程度参差不齐以及人力资源浪费等诸多因素,使得从原料、生产到成品过程中存在一系列的不安全隐患。因此,加强对于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如果缺乏第三方机制,在只有食品供给者和消费者的市场结构中,无论食品供给者的规模是大还是小,市场机制并不能完全有效地配置安全食品。政府监管也因为监管成本过高、监管权力由太多的部门分别拥有等问题而出现“政府失灵”的情况。第三方(社会中间组织)介入,一方面改善了政府监管效率,另一方面改进了分散的食品供给者个体行为。政府、第三方、企业之间的合作博弈均衡,形成了一种更高层次的重复博弈,促使各方不断地相互沟通和调整对策,并在相互合作和学习过程中均获取最大化利益。
第三方可以是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它有专业的检测管理和经验,有专业的检测人员队伍和业务标准,拥有更好的专业检测工具和平台,可以用更符合科学研究的手段检测食品质量,评价食品可能的风险。设立第三方检测机构有利于综合利用社会检测资源,通过将分散于各个科研院所以及大型企业的检测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可以培育一批具有高效运营机制、高专业水准、独立立场的检测组织,从而实现食品安全检测工作的专业化和效率提升之间的良性互动。
第三方还可以是食品行业协会和合作社组织。这些组织可以运用专业知识制定行业规范,建立多环节的质量标准体系,通过提供多种信息服务,实现各会员间的信息共享。对于其他社会组织或消费者个体而言,他们积极提供自己掌握的信息无疑对改善整体食品安全治理绩效具有重要意义。高等科研单位和院校也可以参与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当中。高等科研单位和高校是相对比较具有食品安全研究资源的地方。另外,科研单位和院校还可以利用自身教学资源进行食品安全的培训工作。2010年起,上海交通大学陆伯勋食品安全研究中心进行食品安全公益培训。这是国内首次由高等院校与企业及社会各界联手举办的食品安全公益培训,它为食品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免费提供食品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以提高中小企业的食品质量保障能力和安全意识,最终保障中国食品供应链的安全。通过这样的平台,企业从业人员得到了食品安全知识方面的培训,政府和企业也得以沟通交流。这样的信息交流平台为其他高等科研单位和院校提供了参考的模板。
食品安全与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食品安全状况成为人民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食品安全同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的解决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因此需要企业、第三部门和政府多方的积极合作和互动。只有三者有效地进行良性互动,才能使得食品安全问题有解决的可能。
作者:邓云
学者简介
邓云,博士,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系任教。主要从事食品冷冻冷藏工程,食品大分子纳米结构与功能的构效关系,食品加工与食品营养等方面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