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顾问陈泽民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案草案上的发言

20141222日下午,我中心顾问陈泽民先生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会上,对食品安全法修订案草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对此提出了五条意见。

陈泽民说,二审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有了很大的进步。首先以预防为主,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还有从104条变成了159条,又变成了145条,而且广泛地征求了社会方方面面的意见,最后修改到这个地步,觉得已经比较完善了。

陈泽民还提出了自己对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意见:

第一,食品安全法应该体现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以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要求。我觉得这个法还要突出法律的条款,减弱政府监督。人治方面的条款,因为这里人的因素太多了,这个执法,那个执法,只说执法,没有说法律的条款,法律的条款就是红线、底线,谁破了这个底线,法律就要判他,用法治去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比执法还要强,因为食品安全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管出来的。所以预防为主,还是要强调法律意识,如果人的法律水平不高,道德水平不高,法律再健全,那是写在纸上的、贴在墙上的,人们不会认真去遵守。所以说法律一定要认真地执行,才能够起到法律的作用。我们讲整个国民素质的提高,包括现在一些执法队伍自己都搞不清楚食品是否安全,都是随大流,现在我们的食品安全不是法治而是人治,谁说它不好就不好,还有治,媒体说它有毒,它就是有毒,媒体说它犯法,舆论就都说它犯法。没有一个法律的标准,通过审判的程序来判案子,我们还要尊重法律。

第二,执法队伍首先要懂法律,因为食品安全专业性很强,学术性很强,政策性很强,而且影响比较大。第3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我建议增加一个内容,成立食品安全专业学科,培养高素质的食品安全专业队伍,提高相关人员的理论水平、管理水平、执法水平和执政水平。我在北京看到有一些大的机关单位,食堂门口贴了当地卫生局发的布告,还有卫生局盖的章本食堂不含任何添加剂,而且还是卫生管理部门贴的布告,可笑不可笑?酱油、食糖、食盐等这些都有添加剂,为什么说它不含添加剂,这是一个笑话。再比如苏丹红,它不是食品添加剂,而是工业用品,是犯法行为。可是大家都把添加剂妖魔化了,科学家说了,苏丹红的咸鸭蛋每天吃1100多个才会中毒。不要谈添加剂就色变,这些是不科学的,不光是老百姓搞不清楚,执法队伍也搞不清楚。我们要研究哪些是有害的,哪些是无害的,所以要科学地对待食品安全的问题。

第三,第4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议增加也应该是第一消费者,如果他自己生产的东西他自己都不敢吃,这肯定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所以,生产企业既是第一生产者,也是第一消费者,他对自己生产的食品应该是最放心的,他对自己生产的东西要负安全的责任。像这样的问题不是技术问题,而是道德问题,明知故犯,知法犯法。

第四,第5条我认为有点繁琐,建议修改为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食品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并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负责有关部门承担所有关于食品安全的工作。否则大家看了会很糊涂,一个是国务院要设立安全委员会,由国务院制定职责,下面又是国务院要成立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国务院负责职能和监督管理,下面一款也是国务院如何,到底给我们一个什么法律依据,搞不清楚。最后还是国务院部门说了算,国务院哪个部门说了算?食品安全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关于食品安全方面,把一切解释权、制定权都交给食品安全委员会,下面的工作,国务院就不要再管了,交给哪个部门都没有交给食品安全委员会有权威性。建议这一条做这样的修改。食品安全法最后关键体现在加强法律的条款,这个底线、红线一定要制定出来,使其更简化一点,条款更少一点,让老百姓和企业一看就明白。

第五,现在一些媒体就是新闻炒作,就是说这个有毒,那个有毒,造成轰动效应,这样很容易毁掉一个企业、一个行业。但是,媒体的几句话没有连带责任,不负担任何法律责任,我觉得这次第110条和第131条强调了在发布信息当中,必须由相关部门核准以后才能发布信息,所以说食品安全的信息发布披露制度也非常重要。

来源: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农业产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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